卖淫嫖娼需要满足三个条件:双方达成交易的意思表示,约定了时间、地点和价格。有金钱的交易。发生了性关系。
本案中男子龚某和两名失足妇女已经有交易的意思表示,并且是已经谈好了价格,而且正准备实施,但因为龚某兴奋过度,心脏病突发,但这依然可以认定他们是卖淫嫖娼的行为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66条规定,嫖娼的,处10-15日拘留,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两名失足妇女肯定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了,属于屡教不改,情节较重,所以警方很可能会对两名失足妇女顶格处罚,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