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某和王某犯罪了,属于介绍他人卖淫,他们俩是共同犯罪,其中韩某是主犯,王某是从犯,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首先韩某非法获利的10万余元,王某获利的7000元都要被没收,因为他们是违法所得,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,违法所得的都要没收上交国库。
其次他们要被判刑和处罚金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359条规定,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本案中韩某是主犯,而且是多次介绍他人卖淫获利颇丰,并且造成龚某的间接死亡,属于情节严重,韩某很有可能会被判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而王某是从犯,起次要作用,而且王某认罪认罚,王某很有可能会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色字头上一把刀,没有金刚钻,不要揽那个瓷器活。一定要遵守社会公序良俗,遵纪守法,不要为了寻求刺激而去做违法的事情,否则后悔的只会是自己。
赚钱的道路有千万条,遵纪守法是根本。不要为了赚快钱就去做违法的事情去做犯罪的事。躺平不是出路,只有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才是幸福的根本。
对此你怎么看?